专利
申请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驳回决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依据法定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挑战已授权专利。
法院或行政渠道处理行为和救济,不能替代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确权职能。
权利要求解释、修改、证据、时间和和解立场必须一致。
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复审。复审材料应指出决定中的错误,为修改找到原始依据,并说明申请为什么符合专利法。原审查档案仍是核心。
复审决定维持驳回时,可以在适用期限内寻求司法审查。企业应重新判断可能获得的权利范围是否仍值得进入下一阶段。
专利授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据法定理由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或部分权利无效。请求应把每一项理由与证据对应,并围绕真正具有商业意义的权利要求设计。根据案件,现有技术、公开使用、公开不充分、超范围修改等问题都可能相关。
专利权人的修改空间受到限制,尤其是发明和实用新型通常只能缩小权利要求。双方都应预判无效档案将如何影响权利要求含义和后续维权。
侵权案件判断被诉行为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并决定相应救济。证据可能涉及技术比对、制造或销售行为、来源、数量、利润、损失、合理支出和紧迫性。适当案件可以使用行政裁决,损害赔偿和更完整的司法救济通常需要民事诉讼。
被告可以在不侵权抗辩同时提起无效。侵权程序如何处理并行的确权挑战,取决于适用规则和案件事实。
专利权人不能在无效中用狭窄解释维持权利,又在侵权中提出相互冲突的宽泛解释。挑战方也要协调现有技术、技术比对和产品证据。各程序中的翻译、证据名称和已经承认的事实应统一管理。
境外证据可能涉及形式手续、翻译及来源或公开时间说明,应在程序期限压缩选择前开始收集。
目标可能是产品清障、停止侵权、赔偿、许可、供应连续、市场划分或全球和解。程序应服务于目标。提起多项行动前,先推演顺序、成本、证据负担、业务影响和和解筹码,避免不同案件互相削弱。
本文是关于中国知识产权实务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本文最后复核于 2026-08-21,规则、费用和时限可能变化,行动前请确认最新要求。如需针对您情况的建议,请联系我们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