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在先使用仅有狭窄的例外。
冲突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
在中国的任何产品发布、参展、经销商洽谈或代工生产之前。
商标的中文版本,以及正确的类似群组。
大多数普通法国家看重谁最先使用商标,中国不是。根据中国商标法,专用权属于最先提出申请的人。多年的海外真实使用、国际知名度,甚至通过经销商向中国销售,一般都不会产生注册权利。
实际后果简单而残酷:如果别人赶在您之前在中国申请了您的品牌名称,在您通过法律程序夺回之前,商标就是他们的——这个过程可能耗时数年,成本远超一件早期申请。
我们看到的典型情形并不离奇:制造商或经销商"为了保障合作"申请了您的商标;前员工或业务伙伴看到您的扩张计划后出手;职业抢注人监控海外商标公告、电商链接和众筹网站,然后批量申请有前景的外国商标。
等品牌方察觉时——通常是平台链接被封、货物被扣,或自己的申请被驳回——被抢注的商标往往已经注册成熟,低成本的程序窗口早已关闭。
中国采用尼斯国际分类,但审查冲突时以每个类别内的官方类似群组为单位。同类不同群组的两件商标往往被认定不冲突——这意味着竞争对手可以在您未覆盖的相邻群组注册与您完全相同的商标。
为美国或欧盟设计、原样照搬到中国的申请策略,几乎必然留下这些空档。商品覆盖应当围绕您的实际产品、供应链以及抢注者最常瞄准的商品类别,逐个群组规划。
中国法律确实提供有限的抗辩:在中国已有"一定影响"的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恶意注册可以被异议或无效。但这些是需要在程序中争辩的救济,其证据要求对从未正式进入中国的品牌来说很难满足。
把在先使用保护当作一张有洞的安全网,而不是一种策略。
第一,在任何公开动作(包括代工生产、参展和经销商谈判)之前,完成核心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在中国的清查与申请。第二,同步选定并申请中文名称;您不选,市场或抢注者会替您选。第三,覆盖核心商品的类似群组,外加现实的扩张和衍生品类别。第四,建立商标监控,让新的冲突申请在3个月异议期内浮出水面——那是阻止它们成本最低的时候。
本文是关于中国知识产权实务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规则、费用和时限会发生变化,行动前请确认最新要求。如需针对您情况的建议,请联系我们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