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了,
怎么办?

关键要点

关键期限

驳回复审须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中国知识产权实务中最短的窗口之一。

最常见理由

同一类似群组的在先近似商标(相对理由);部分驳回是常态。

典型组合

驳回复审 + 对引证商标提撤三 + 备用重新申请。

后续救济

复审决定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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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分清驳回的类型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分两大类。绝对理由针对商标本身——描述性、欺骗性、禁用标志、缺乏显著性。相对理由引证在先冲突商标,是外国申请人最常遇到的结果——注册簿已经拥挤,冲突又按类似群组逐一判断。

部分驳回是常态:部分商品被驳回、其余获准。获准部分独立推进;下文的期限适用于被驳回的部分。

15天的倒计时

驳回复审须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这点时间勉强够翻译通知、评估引证商标、指示代理人——这正是外国申请人的驳回常常被默认放弃的原因。如果商标重要,务实的规则是:收到通知当天就转给您的中国代理人,在决定策略期间把提交复审作为默认动作。

马德里指定的临时驳回经由 WIPO 送达,但复审仍须在中国、通过中国代理人、在同样紧迫的期限内提出。

复审能主张什么

针对相对理由驳回,主力论点是商标与商品的差异——包括通过删减类似群组化解冲突——以及对引证商标本身发起攻击。如果引证注册已满三年且看似闲置,并行提起撤三往往是决定性的一步:一旦成功,障碍即告消失。您的商标在中国的使用和知名度证据可以支持显著性与善意。在先权利人出具的同意书或共存协议有帮助,但中国审查员将其视为参考而非约束。

针对绝对理由驳回,胜负通常在证据:证明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或重新论证相关中国公众对标志的认知方式。

并行策略

复审很少单独出击。典型的应对组合是:驳回复审,加上对引证商标的撤三或无效宣告,有时再加一件时机得当的备用新申请——如果撤销扫清了障碍,即使复审失败,新申请也能顺利通过。选择哪种组合取决于引证商标的注册年限、权利人和申请模式——这个决定要一次做对、迅速做出、纵观全局。

复审失败之后

复审维持驳回的,可在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更慢、更贵,但对于被可疑引证阻挡的核心商标,这是一条常走的路——法院改判国知局的比例比申请人预想的高。

本文是关于中国知识产权实务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规则、费用和时限会发生变化,行动前请确认最新要求。如需针对您情况的建议,请联系我们的团队